招 標 公 告
寧夏金昱元資源循環有限公司計劃對煤立磨大修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寧夏金昱元資源循環有限公司煤立磨大修項目
2)建設地點:寧夏固原市原州區頭營鎮鹽化工新材料產業園
3)項目簡介:我公司煤立磨三個磨輥和磨盤襯板已出現磨損情況,在運行過程中磨機振動大,為了確保回轉窯系統長周期穩定運行,現需要對煤立磨進行大修,更換磨輥及磨盤襯板。
4)招標內容
MPF2015輥盤式煤磨機招標清單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備注 |
1 |
磨輥總成 |
1560X530,材質:Ni-hardⅣ |
3套 |
|
2 |
磨盤襯板 (磨盤瓦) |
材質:Ni-hardⅣ |
12塊 |
含襯板螺栓 |
3 |
磨輥輥套 (含舊輥子修復) |
材質:Ni-hardⅣ |
3套 |
|
4 |
安裝施工 |
|
|
附檢修技術要求 |
注:安裝更換施工過程中所有施工用具、工程車輛、水、電費均由投標方負責,招標方不予提供。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 投標人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并能合法運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力;
2) 投標人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質量認證證明;
3)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4) 具有銷售、設計、制造(包括分包)與招標設備相同/相近設備15臺(套),2年以上良好的運行經驗,在安裝調試運行中未發現重大的設備質量問題或已有有效的改進措施;
三、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可在6月18日至6月27日前每個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遞交報名材料至506247453@qq.com郵箱,經審查合格后,獲取招標文件。
報名時,投標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人身份證原件;
2)報名人出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3)若投標人不是貨物制造商,須持有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委托書;
4)(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5)近3年完成的類似規格設備供貨業績
注:所提供的證件必須保證在合同履行時間內有效。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代 斌 電 話:13209674171
附件:
技術要求
1總要求:
1.1磨煤機檢修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技術規范標準執行。本技術規范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規定所有的技術要求和適用標準,投標人應滿足本招標文件和所列標準要求的高質量服務。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必須滿足其要求。
1.2提供的設備部件的制造過程須是高技術的,加工準確并有良好工藝和精度、合適的公差配合。
1.3所有的材料須符合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并應是新的、優質的,維修工作降至最少。
1.4在設備檢修過程中必須實施嚴格質量管理,包括檢驗、試驗;部件或其組件應有良好的通用性、互換性。
1.5記錄詳細的設備檢修過程,提供修前、修后相關數據,重要的設備和部件應進行性能試驗并記錄其結果。
2檢修準備:
2.1 根據運行狀況和前次檢修的技術記錄,明確各部件磨損、損壞程度確定重點檢修技術計劃和技術措施安排。
2.2 為保證檢修時部件及時更換,必須事先準備好備件。
2.3 準備各種檢修專用工具、普通工具和量具。
2.4 所有起吊設備、工具按規程進行檢查試驗。
2.5 施工現場布置施工電源、燈具、照明電源。
2.6 準備齊全的整套檢修記錄表、卡等。
2.7 清理現場,按照平面布置圖安排所需部件、拆卸及主要部件的專修場所。
2.8 清除內部的積煤和雜物。
2.9 辦理設備檢修工作票。
3目標要求:
3.1修后無異常震動、無異常聲音、滲漏現象,啟動一次成功。
3.2質量標準滿足檢修規程要求。
3.3按檢修節點完成工程進度目標。
3.4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各質量控制點,投標人應在自檢驗收合格后及時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參與質量驗收工作,投標人應提供的方便和必須的資料。
3.5檢修達到設計標準,通過甲方驗收。
3.6設備和工作場地清潔。
4其他
4.1.投標人要派合格的現場檢修人員。在投標階段應提供包括服務人員的現場服務計劃表。
4.2 投標人現場服務人員應遵守法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和制度,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按時到位,了解本項目設備的設計,熟悉其結構,有相同或相近機組的現場工作經驗,能夠正確地進行現場指導,身體健康,適應現場工作的條件。
4.3投標人技術人員要對檢修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招標人有權停止下一道工序。經投標人確認和簽證的工序如因投標人技術服務人員執行錯誤而發生問題,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4.4 投標人現場服務人員應有權全權處理現場出現的一切技術和商務問題。如現場發生質量問題,投標人現場人員要在招標人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解決。如投標人委托招標人進行處理,投標人現場服務人員要出委托書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5為完成磨煤機檢修項目所進行的;從施工準備、施工材料驗收、項目施工、直到項目竣工驗收、啟動試驗全過程中涵蓋的所有工作。
4.6所有檢修技術資料在竣工驗收后應移交招標人。
4.7投標人負責檢修區域內的設備、工藝管道、電纜橋架、地面、墻體、欄桿、門窗、鋼梁、平臺等的衛生保潔清掃,負責對施工產生的工業廢料和垃圾進行處理。
4.8投標人負責設備檢修后的首次潤滑工作。
4.9投標人負責檢修中焊接、起重、無損檢測等工作。
4.10投標人負責臨時電源的電纜準備和鋪設(電纜由投標人自備)。
4.11投標人負責配合完成檢修中和檢修結束后需進行的各種試驗和調試。
4.12招標人要求投標人的其它配合工作。
4.13協助招標人處理應急事件,如組織人員并提供工器具進行工作。
4.14在保修期內負責免費維修,在接到招標人通知的三天之內到達現場完成維修。
4.15投標人須對工程質量保證期進行承諾。
4.16檢修所需全部消耗性材料、設備、工具以及現場施工所涉及到得全部工作均由投標人負責。
5 質量保證
5.1磨煤機密封風位置無漏風現象。
5.2磨煤機磨輥軸承運轉無異常響聲。
5.3磨煤機磨輥起降正常,轉動靈活無卡澀現象.。
5.4磨煤機各部無漏粉現象。
5.5磨煤機減速機震動≯0.05mm。
5.6磨煤機運轉無異常響聲。
5.7磨煤機整體啟動一次成功。
5.8磨輥質量標準
5.8.1 軸承應無麻點、裂紋、劃傷、壓痕、重皮、點蝕和銹蝕等表面缺陷,滾動體表面光亮,在徑向整個直徑上的圓度、同心度和圓錐度均應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5.8.2 油封等密封件唇口應完整無損、滿足使用要求。
5.8.3 滾柱軸承內套緊靠軸肩。壓圈與軸肩間隙為0.7~1.30mm。
5.8.4 利用塞尺或壓鉛法測量軸承間隙。
5.8.5 所有○型圈無老化和損壞現象。
5.8.6 透蓋與滾柱軸承外套間隙為0~0.40mm,與內套壓圈間隙為3 mm。
5.8.7 輥腔室應嚴密不漏,試驗壓力為0.2MPa,保壓時間30min,合格標準壓降在0.1MPa以內,注意試驗壓力不得超過0.3MPa。
5.8.8 輥胎表面磨損2/3時可翻邊180°繼續使用.殘余厚度為15mm時應全部更換,對應的襯瓦必須更新,輥胎如有裂紋等缺陷時,也應更換。
5.8.9 防磨環。磨損超過2/3時更新,將合格的防磨環裝復。
5.8.10 輥架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1/2。
5.8.11 風環和透蓋之間的徑向間隙,間隙值為0.40~0.78mm,
5.8.12 防磨板磨損超過原厚度的2/3時應更換。
5.8.13 輥架滾柱槽外觀光滑無裂紋。
5.8.14 滾柱無裂紋,無麻點、劃傷、壓痕、重皮、點蝕和銹蝕等表面缺陷,滾動體表面光亮。
5.8.15 磨輥密封風擺動管超過原厚度的2/3時應更換,密封風短接管內銅套磨損超過原厚度的2/3時應更換。
5.8.16 磨輥組裝好后,轉動應靈活無卡煞現象。
5.8.17 磨輥的傾斜度為15°,同心度不超過3mm。
5.8.18 磨輥中心距偏差≤3mm。
5.8.19 空氣迷宮密封環間隙四周均勻,無任何損壞現象。
5.8.20 噴嘴環和靜環處間隙為5mm±1.5mm。
5.9 磨盤及襯瓦質量標準
5.9.1 相臨兩塊襯板在R393圓弧面最低點高度差,其值不超過2mm。
5.9.2 襯板底面與磨環托盤結合應嚴密,最大間隙,不得超過0.10mm。
5.9.3 相鄰兩塊襯瓦之間的間隙,最大不得超過1mm。
5.9.4 襯瓦表面無裂紋、砂眼等鑄造缺陷。
6 雙方職責
6.1招標人有權修訂技術協議。如投標人發現技術協議中的條款違背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規定時,應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通告招標人,并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招標人確定投標人提出的建設性修改意見可行,則經雙方有關人員討論后對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條款作為本技術協議的補充條款。
6.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必要的圖紙或提出技術質量要求。
6.3檢修工作票由招標人辦理,并派出項目負責人,自始至終監督施工。招標人派出監督,不免除投標人的安全、質量責任。
6.4工程質量的監督按招標人外包工程質量監理的規定執行,招標人提供質量驗收人員的組成及聯系方法。
6.5在整個施工期間,如發生非投標人原因造成的停電等影響進度的事情,招標人要及時搶修恢復。
6.6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施工所需電源、水源等施工必備條件(費用投標人承擔)。
6.7招標人應提供存儲設備、工具的場地,投標人保管。
6.8招標人負責通知投標人開始施工時間。
6.9投標人按招標人提出的技術、工藝、工期要求全面完成。
6.10投標人負責現場照明和腳手架的搭拆,現場垃圾雜物的清理。
6.11投標人要遵守招標人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收竣工要清理現場并經招標人驗收合格。
6.12投標人安排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施工的技術工作,負責與招標人進行技術溝通,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技術問題,同時負責按招標人的要求進行技術資料的整理。
6.13 投標人在招標人處設該項目施工聯系人,負責相關聯系工作。
6.14投標人應執行本招標書中所列標準、技術要求。當有矛盾時,按較高標準、技術要求執行。
6.15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供該工程的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組織措施、作業指導書;并經招標人審核確認、批準,方可辦理開工手續。沒有開工手續不得開工。
6.16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現場檢修人員名單。
6.17投標人應對施工范圍內和相鄰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缺陷和潛在缺陷,須及時通知招標人。
6.18投標人不得擅自動用施工項目以外的其他設備,由于投標人責任造成的設備損壞、人身傷害等一切后果及損失,均由投標人負責。
6.19施工完后經投標人驗收人員自檢合格后交招標人驗收。驗收由招標人組織,投標人參加,共同進行驗收。招標人收到投標人已自檢合格后的質量驗收通知單后,及時組織安排好質檢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當場簽字認可。
6.20施工過程變更的項目投標人應及時以書面聯系單的方式與招標人聯系,并得到招標人批準、認可后方能進行。
6.21投標人在施工期間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安全生產條例》以及遵守招標人相關規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投標人須派出安全監察人員,始終負責投標人人員的安全管理,并接受招標人相關部門的監督、考核。投標人應承擔其職責和工作范圍內的全部安全責任。
6.22竣工后按招標人要求進行現場恢復、治理、清除工作,保證現場整潔并經招標人驗收合格。
6.23投標人應對其所提供的施工質量、工期負全部責任。
6.24因投標人原因造成延誤工期,每延期一天扣除工程款的0.5%,在驗收合格后結算時一次扣清。
6.25投標方應選派一名項目經理負責設備安裝組織聯絡工作,并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負責施工。
6.26如非甲方原因,本合同(含分包)所引起的糾紛(包括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民事賠償等),涉及甲方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賠償金、差旅費、招待費等)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暫停付款。糾紛發生后,乙方及時保證甲方處理糾紛所需費用。
7 質量驗收
7.1對于施工過程中的各質量控制點,投標人應在自檢驗收合格后及時通知招標人,招標人派人員參與質量驗收工作,投標人提供必要的方便。投標人應提供必須的資料,以利于甲方驗收。
8工期
施工工期:工程施工期限以甲乙雙方協商的工期為準(自乙方具備施工條件開始計算)。甲方安排好施工時間及檢修項目后,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5個工作日內)內施工人員及機具趕到甲方現場開始投入檢修工作,檢修周期15天。
9合同主要條款
9.1 承包方式:包工包消耗性材料。
9.2 工程付款方式:預付20%、檢修完成試運行6個月后無質量問題支付60%、質保20%,質保期滿一年后全部付清。
9.3本工程中的一切工器具、消耗性材料、安全防護用品等均由施工方自備。
9.4投標人承擔施工準備及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
9.5投標人按相關標準、規程及中標人的施工工藝措施、安全措施等要求進行施工。
9.6檢修地點由招標人指定,投標方按檢修工藝要求進行施工,廠內運輸由中標方負責。
9.7本投標文件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